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是面向全校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配合我校学分制改革,为加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本科生较早接受科研训练,了解社会实际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实施目标
1、为大学生提供指导性的研究机会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以我为主”,开展一些初步探索性研究工作,使学生早日进入专业领域,受到科研工作的训练。鼓励学生自己申报项目,力求使更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有机会接受研究训练。
2、统筹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项目可涉及不同学科,不同学院,其具体执行需要各院的实验室、机房等硬件资源自觉主动地提高共享范围,使更多的学生受益。同时提高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资金使用效益,让更多的资金用于创造和改善学生自主学习的条件。
3、进一步增加师生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促使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有机地融合起来, 师生之间形成亲密的“师徒”及“伙伴”关系。这种融合及亲密关系的形成,对于学生及早进入学科前沿,对于师生间的交流、探讨和教学相长,对于学生创造性的培养,对于教师的因材施教等都可产生很好的效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组织管理机构包括:校、院两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组成专家指导工作组。具体职责是:做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指导工作;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对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主要负责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的组织、立项、审批、报名、实施、结题、评奖及成绩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院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院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教师等参加。具体职责是:全面规划本院的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将院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使科研项目能及时地转化为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负责本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组织立项及申报工作,审查本院大学生研究训练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本院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工作,对本院项目结题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教务处;负责每年本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评审及推荐工作;对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立项申请对象:在校教师及一~三年级(医学院一~四年级)本科生均可申请立项。学生申请立项,其导师组中必须包括一位本院(系)在校教师。
(二)立项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填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SRP”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根据项目所需提出经费资助申请(一般资助项目的金额为500元-2000元,个别重点资助项目的金额另定),由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审核后,上报校教务处。
2、教务处将申请项目汇总后,组织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评审是否立项以及资助经费等。
3、教务处公布立项的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及《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指南》。
(三)项目执行
1、学生申报项目:根据《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指南》,由学生领取填报《大学生参加“SRP”计划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自下拨经费起,开始实施。
2、中期检查:由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主持项目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3、结题验收:结题时,必须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结题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组长等签署该学生的《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成绩单》。
4、经费使用: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项目经费分两批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项目经费的一半,项目结题后下拨另一半。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教务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资助经费的另一半并说明原因。
四、相关政策
(一)学生学分和成绩院教学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成绩单》,填写相应《成绩登记表》,经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盖章备案后,方可录入成绩。
(二)取代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取代课程设计的项目,须由学生本人向开课院提出申请,填写《取代课程设计申请表》,须经开课院教学负责人批准。要求取代毕业论文(设计)的项目,须由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取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参照我校学士论文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结题汇报,汇报验收小组中应包括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指导工作组成员、院级大学生研究训练指导工作组成员、指导教师等,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要求者予以批准。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教师指导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计相应的工作量:指导一个SRP项目的工作量,文科类每项计5课时,理科类每项计10课时,工科类每项计7课时。
(四)优秀奖励每年评选若干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其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并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实行奖励。指导教师的指导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